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金华市伊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超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3MA2M3PPG5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常春西路268号2号楼2层、3层、4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3
(2025)浙0782民初2664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南京十二钗化妆品有限公司
金华市伊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市升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义乌市晨岛商贸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5-09-05
(2025)浙0782民初2664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南京十二钗化妆品有限公司
义乌市晨岛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升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金华市伊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25-08-19
(2025)浙0782民初2664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南京十二钗化妆品有限公司
义乌市晨岛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市升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金华市伊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东市监处罚﹝2024﹞255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4年5月10日,被处罚人在其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常春西路的经营场所内生产了1728个单色眼影2#,期间未制作批生产记录,也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截至2024年6月4日本局查获时为止,被处罚人生产了该批次单色眼影2#共计1728个,均已售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86.4元;三、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5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25086.4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86.4元;三、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5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25086.4元,上缴国库。
25000.00元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