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山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大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1MA6FBU6B1L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金中镇洋水市场5-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2024]41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经营农药(噻虫胺)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及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甜辣是从开阳县青西菜市场路边一个经营户手里进购的,当事人因为当时忙没有向供货者索要进货单据,总共进购了10kg,销售了4kg,另外6kg作为样品被抽样人员买走(抽检人员已按市场价付费),进货价格为8元/kg,销售价格为10元/kg,利润为2元/kg,货值金额合计人民币100元,成本总计人民币80元,违法所得(总利润)合计人民币2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同时也无法提供供货方的详细信息,无法进一步核实,故购销情况以询问为准。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了召回公告进行召回,但因时间过去久了未召回到此批次甜辣。本案对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我局具有管辖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报告编号:DBJ23520100702811662的检验报告及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甜辣所检项目中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及执法人员向其送达检验报告并告知检验报告结果、复检的权利、方式、时限等的事实。
证据二: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2023年12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的情况属实。
证据三:周大山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店经营主体合法及负责人身份属实。
证据四: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抽样检验不合格批次的甜辣的具体情况及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提交的召回公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减轻处罚申请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召回及其家庭经济存在困难向我局提出申请,希望减轻处罚。
警告#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元
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