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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文基猪肉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文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802MA33FMLB0M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北关龙腾北路219号(元丰市场内)猪肉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北处罚〔2025〕3508020001202411140001号
1.2024年11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摊位上经营猪肉胴体未加盖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和定点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截止调查终结之日,当事人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进货单据、供货方姓名和联系方式。 2.当事人自述案涉猪肉为案发当日凌晨3点40分左右从新罗区龙门镇街上路边卖猪肉的人处购进,重量共计55斤,购进单价11.3元/斤。购进案涉猪肉后,当事人在其摊位上进行切割处理,有1.02斤在处理过程中损耗,剩余53.98斤摆放在摊位上销售,销售单价13元/斤,货值金额715元(计算方式55×13=715)。至案发日止尚未销售,全部被本局予以扣押,无违法所得。 3.2024年11月6日,本局委托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对案涉猪肉取样2.25公斤(4.5斤)进行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 :(2024)XHY-G06736)显示所检项目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 4.当事人在案发后有从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供货商处购进猪肉。当事人提供龙岩市永定区堂堡镇宝溪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5.当事人在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和信用中国平台上无其他行政处罚记录。
-
-元
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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