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李艳琼蔬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艳琼 | 注册资本:1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6KY4424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响水闸农贸市场87-9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5〕356号
经查,当事人在响水闸农贸市场仅销售新鲜蔬菜,摊位面积约5平方米,经营人员1人,销售的这批名称为“胡萝卜”的食用农产品,是2025年6月24日从关上蔬菜水产品交易市场临时摊贩购进的,具体的购进数量是:7.2公斤,每公斤进货价格4元,每公斤销售价格5元,所进购的“胡萝卜”当天全部被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付款带走,至此当事人销售该批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胡萝卜”,货值金额共计36元,违法所得36元。
上述产品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后,于2025年7月17日,出具了编号为:YCCJ2510547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7月23日,我局将收到的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当事人对该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在法定时限内(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完全认可,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至查获时止,当事人共销售该批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胡萝卜”,货值金额共计36元,违法所得36元。
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胡萝卜”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
罚款300元(叁佰元整),上缴国库。
当否,请批示!
3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