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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宾果电竞网络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涛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2403MADKTL7H8J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敦化市民主街新华社区锦绣华府A栋101-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敦市监行处字〔2025〕81号
依据敦化市烟草局移送的案件线索材料,当事人在该店无证销售烟制品,敦化市烟草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16日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并在该店柜台内现场查获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的国产卷烟:长白山(神韵细支)0.8条;黄鹤楼(硬金砂)1.5条;玉溪(软)0.1条;玉溪(硬)0.4条;长白山(777)0.4条;利群(新版)0.8条;黄鹤楼(天下名楼) 0.4条;长山(神韵)0.2条;南京(雨花石)0.3条;中华(硬)0.3条;长白山(蓝尚)0.3条;娇子(宽窄醇香中支)0.6条;芙蓉王(硬)0.7条;云烟(紫)0.4条;南京(十二钗薄荷)0.7条;长白山(人参参缘)0.2条;钻石(细支荷花)0.3条;长白山(人参参品)0.4条,共计18个规格8.8条卷烟、共88盒、剩余货值金额共计2123.00元。当事人于2025年2月开始陆续购进卷烟:长白山(神韵细支)1条、进货价258元/条、销售价260元/条、共10盒,26元/盒,已销售2盒,获利0.4元。黄鹤楼(硬金砂)2条,进货价160元/条、销售价170元/条、共20盒,17元/盒,已销售5盒,获利5元。玉溪(软)1条,进货价226元/条、销售价230元/条、共10盒,23元/盒,已销售9盒,获利3.6元。玉溪(硬)1条,进货价226元/条、销售价230元/条、共10盒,23元/盒,已销售6盒,获利2.4元。长白山(777)1条,进货价150元/条、销售价150元/条、共10盒,15元/盒,已销售6盒,获利0元。利群(新版)1条,进货价166元/条、销售价170元/条、共10盒,17元/盒,已销售2盒,获利0.8元。黄鹤楼(天下名楼) 1条,进货价156元/条、销售价160元/条、共10盒,16元/盒,已销售6盒,获利2.4元。长白山(神韵)1条,进货价215元/条、销售价220元/条、共10盒,22元/盒,已销售8盒,获利4元。南京(雨花石)1条,进货价524元/条、销售价530元/条、共10盒,53元/盒,已销售7盒,获利4.2元。中华(硬)1条,进货价440元/条、销售价450元/条、共10盒,45元/盒,已销售7盒,获利7元。长白山(蓝尚)1条,进货价170元/条、销售价180元/条、共10盒,18元/盒,已销售7盒,获利7元。娇子(宽窄醇香中支)1条,进货价220元/条、销售价230元/条、共10盒,23元/盒,已销售4盒,获利4元。芙蓉王(硬)1条,进货价245元/条、销售价250元/条、共10盒,25元/盒,已销售3,获利1.5元。云烟(紫)1条,进货价100元/条、销售价110元/条、共10盒,11元/盒,已销售6盒,获利6元。南京(十二钗薄荷)1条,进货价222元/条、销售价230元/条、共10盒,23元/盒,已销售3盒,获利2.4元。长白山(人参参缘)1条,进货价285元/条、销售价300元/条、共10盒,30元/盒,已销售8盒,获利12元。钻石(细支荷花)1条,进货价440元/条、销售价450元/条、共10盒,45元/盒,已销售7盒,获利7元。长白山(人参参品)1条,进货价381.6元/条、销售价450元/条、共10盒,45元/盒,已销售6盒,获利41.04元。货值总金额共计4940.00元(含未销售和已销售)。总获利110.74元。上述烟草制品当事人零散购进,无法提供进货票据。
2025年7月3日我局接到敦化市烟草局线索移送, 敦化市宾果电竞网络有限公司无许可证零售烟制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之规定于7月10日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之规定,涉嫌构成无证零售烟制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110.74元。2、 罚款人民币986元。
986.00元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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