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晶渝玻璃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策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3050530740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杨柳坝村三社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9
(2024)渝0117民初4882号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晶恒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晶渝玻璃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2
2024-04-25
(2024)渝0117民初3763号
劳动争议
唐*
重庆晶渝玻璃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3
2024-04-25
(2024)渝0117民初3749号
劳动争议
重庆晶渝玻璃有限公司
唐*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4
2024-04-24
(2024)渝0117民初3763号
劳动争议
唐*
重庆晶渝玻璃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17
2019-12-12
(2019)渝0117民初10174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重庆晶渝玻璃有限公司与宁夏红中宁枸杞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1-15
2018-04-24
(2017)渝民申2366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广汉光烈电熔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晶渝玻璃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1-10
2018-11-20
(2018)渝0117民初9608号
劳动争议
重庆晶渝玻璃有限公司与张**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79834.04元
民事案件
4
2018-11-08
2018-10-16
(2018)渝0117民初9417号
劳动争议
重庆晶渝玻璃有限公司与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11-08
2018-10-16
(2018)渝0117民初9396号
劳动争议
重庆晶渝玻璃有限公司与贺**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11-08
2018-10-16
(2018)渝0117民初9409号
劳动争议
重庆晶渝玻璃有限公司与邓**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11-08
2018-10-16
(2018)渝0117民初9412号
劳动争议
重庆晶渝玻璃有限公司与易**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11-08
2018-10-16
(2018)渝0117民初9406号
劳动争议
重庆晶渝玻璃有限公司与欧**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11-07
2018-10-15
(2018)渝0117民初9391号
劳动争议
重庆晶渝玻璃有限公司与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1-07
2018-10-15
(2018)渝0117民初9400号
劳动争议
重庆晶渝玻璃有限公司与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市监处罚〔2025〕770号
经查,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E.REMY MARTIN&CO.(埃?雷米马丹公司)于1978年注册了第76654号“REMY- MARTIN”商标,有效期经续展至2028年12月1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的葡萄酒、白兰地酒、烈性酒等。
? ? 当事人系玻璃制品生产企业,以代加工玻璃酒瓶、酒具为主营业务。2025年9月,重庆凯某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凯某某公司)的员工陈某在凯某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凯某某公司的名义委托当事人生产一批瓶底含有“REMY MARTIN”标识的1000ml玻璃酒瓶,当事人在未对陈某提供的1000ml玻璃酒瓶图纸涉及的图样进行核查,陈某也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凯某某公司未在合同上加盖公章的情况下接受了陈某的定制委托,与陈某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并使用其提供的1000ml玻璃酒瓶图纸和模具进行生产。至案发时,当事人已为陈某生产上述瓶底含有“REMY MARTIN”标识的玻璃酒瓶4416只,尚未与陈某按约定的3.40元/只的单价结算货款15014.40元。
? ? 经比对,涉案玻璃酒瓶的容量、外形与埃?雷米马丹公司(E.REMY MARTIN&CO.)的容量为1000ml的人头马 VSOP法国干邑白兰地(40%vol)酒瓶相同,两种瓶底的“REMY MARTIN”标识的字体、大小、间距及排列方式相同,经“REMY-MARTIN”商标权利人逐一鉴别,出具了内容为“未授权重庆凯某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陈某和重庆晶某玻璃有限公司使用‘REMY-MARTIN’商标,也未授权其生产、销售、储存带有‘REMY-MARTIN’商标的产品”的《未授权声明》,同时还出具了内容为“上述产品的外观及其细部特征与商标注册人的原厂产品不符,系假冒权利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鉴定意见。
? ? 调查中,凯某某公司向本局提供了情况说明,反映其未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编号为JY2025-09-05的《产品购销合同》,对该合同及相关材料不知情也未盖章确认,该委托生产行为系销售人员陈某的个人行为。案发后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陈某向其提供的加盖了华盛饮品有限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及1000ml圆瓶图纸资料,该授权书中载明“兹有华盛饮品有限公司(授权方)特授权给重庆晶某玻璃有限公司生产1000ml圆瓶”内容。该1000ml圆瓶图纸中标明的相关内容除瓶底的“REMY MARTIN”标识变为了“REMD MARTIN”外,其余内容与之前陈某向当事人提供并用于生产的1000ml圆瓶图纸相同。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查询到华盛饮品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
? ? 调查发现,当事人为陈某加工制作上述瓶底含有“REMY MARTIN”标识的1000ml玻璃酒瓶所使用的一份配方原材料(0.89907吨)的采购价(不含税)为1033.597345元/吨,将一份配方原材料溶解后形成0.824吨玻璃液,并能生产出同等重量的玻璃制品,故0.824吨涉案玻璃酒瓶的成本价(不含税)为1033.60元。当事人为陈某生产的4416只涉案玻璃酒瓶均为质检合格品,单只标称重量为680±20克,以最大重量700克/只计算,涉案4416只玻璃酒瓶的原材料成本为3877.50元。
? ? 综上,当事人违法为陈某加工制作的含有“REMY MARTIN”注册商标的玻璃酒瓶共计4416只,违法经营额为15014.4元,扣除玻璃酒瓶的原材料成本3877.50元,违法所得为11136.9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叁拾陆元玖角(¥11,136.90)。
40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