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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森丰园艺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如龙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586509911C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杭州余杭区运河街道湖潭路530-54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04
2021-01-27
(2020)浙0110行审93号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杭州森丰园艺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644号
案件名称:杭州森丰园艺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余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644号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森丰园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沈某某主要违法事实: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五常中队根据核查移交线索案件发现,当事人杭州森丰园艺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在余杭区五常街道**********工地施工期间,在未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向余杭区的仓前、老余杭及余杭区外处置工程渣土。当事人的行为属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违反《中化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s://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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