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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吉平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思敏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9URUE17X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市新路新水坑段41号之一1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穗番市监(大龙)罚字﹝2025﹞60号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在对粤A9VM71号轻型厢式货车、粤A0A3L8号轻型厢式货车、粤A6ZS77号轻型厢式货车等26辆汽车进行车辆转向轮侧滑量检验时,在上述车辆初检不合格且没有进行整改的情况下,复检过程中在车辆未进入或刚进入侧滑检验台检测滑板(有效检验区域)时通过人为遮挡侧滑检测台红外触发装置提前结束检验的手段伪造侧滑量检验数据,使车辆通过检测并出具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共收取上述车辆检测费用5110元。
1.罚款33726元;2.撤销当事人检验资格(证书编号为202119055561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3726.00元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2
穗环(番)法罚﹝2025﹞9号
当事人在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市新路新水坑41号之一101建成一个汽车检测项目,主要从事机动车检测服务。2024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取当事人的检验视频发现:在2024年6月17日13:25-13:31重柴02线上对车辆粤A8A1G1进行检测时,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可见烟度浓烟,且检测过程曲线显示烟值异常,当事人出具的《在用车加载减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报告编号:******************1090030)显示,车辆粤A8A1G1尾气检测合格;在2024年9月4日10:08-10:18重柴01线上对车辆粤AE71T4进行检测时,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黑烟,当事人出具的《在用车加载减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报告编号:******************8391305)显示,车辆粤AE71T4尾气检测合格。当事人上述操作违反《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8.2.2规定,“8.2.2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当事人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肆拾元整;2.处以罚款壹拾万元整。
100000.00元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