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伊醇香私坊菜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利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2MA0Q8RGG00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河套大市场小食品加工园区14号东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磴市监处罚[2023]29号
2023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磴口县伊醇香私坊菜进行检查,在该场所操作间成品包装区桌子上发现“山梨酸钾”1袋,规格:1000克,包装上标注“食品添加剂”,封口打开状态,现场称量后重量为292克,生产厂家:广东省潮安县维香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该食品添加剂供货商资质及购进票据,通过查阅当事人提供的《原辅料购进记录》、《生产加工记录》,当事人未对该食品添加剂进行记录,《生产加工记录》不完整。执法人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磴市监责改[2023]33号)1份,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4月20日前对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2023年4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场所检查,当事人仍未整改。本局于同日予以立案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000.00元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