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薄雨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3MA2D1G1X8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至尊.湖滨广场3幢203号、204号、20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11
(2026)鄂0984民初197号
合同纠纷
浙江星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顺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汉川市人民法院
2
2026-02-11
(2026)鄂0984民初199号
合同纠纷
浙江星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汉川市仙女山街道泵站河社区居民委员会,仙桃市佰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
汉川市人民法院
3
2023-08-30
(2023)浙0481民诉前调10128号
侵权责任纠纷
肖*
海宁卡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星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海宁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6〕1120号
当事人于2026年3月29日对电梯维护保养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37500元。
37500.00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2
三市监处罚﹝2024﹞224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与台州市某塑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维护保养合同,约定由当事人对其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服务期限自2024年4月8日起至2025年4月8日止。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6月19日期间,当事人未对该电梯进行半月维护保养,。<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0000.00元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