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都县升轩门窗有限公司

吊销,已注销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爱珍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0MA395D6T9D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新庄车站北侧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企处罚〔2023〕249号
经业务系统查询宁都县升轩门窗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连续二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为清理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正常经营企业,我局于2023年8月16日向国家税务总局宁都县税务局发送了《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请对长期未经营企业出具连续两年未正常申报纳税或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明的函》。2023年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宁都县税务局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出具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纳税或从未税务登记证明的复函》,证实该企业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被税务机关认定了非正常户。为进一步调查核实该企业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我局于2023年9月21日对该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经过以上调查证实,宁都县升轩门窗有限公司不仅未按规定依法报送2021、2022年度报告,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连续六个月未报税),且查无下落。
综上,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2021、2022年度年报,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被税务机关认定了非正常户,且查无下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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