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白天鹅综合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春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81MA2FWA698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贤良路15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5〕130号
当事人于2003年10月9日开始在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贤良路158号从事经营活动。2025年8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贤良路158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大堂墙面上张贴的金花养生茶的广告牌含有“金花养生茶经过炒制及恒温发酵产生双重金花,金花里的冠突散囊菌对人体的七大功效:调节肠道菌群、抗氧化活性、增加免疫力、软化血管活血通络、辅助降脂作用、促进消化吸收、抑制炎症反应”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并于货架上发现13盒金花养生茶(规格1000g),内置宣传册中含有“调节肠胃、调理三高”等内容。当事人为宣传推广金花养生茶,自行通过网络平台(抖音、百度等)搜集相关资料,委托龙泉市方圆广告有限公司制作了产品宣传册及广告牌。宣传册共制作200份,费用共计120元,于2025年7月16日起随金花养生茶(规格1000g)产品放置;广告牌为免费制作,同日张贴于经营场所大堂墙面。2025年7月16日至8月26日,金花养生茶(规格1000g)销售数量为0,赠送数量为0。涉案广告牌已于2025年8月26日撤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240元。
240.00元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