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天沛农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苗树春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27073342415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富裕镇二街社保局开发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5
(2024)黑7104行初192号
罚款
黑龙江省风调雨顺种业有限公司
富裕县农业农村局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2
2024-10-17
(2024)黑7104行初192号
罚款
黑龙江省风调雨顺种业有限公司
富裕县农业农村局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3
2019-03-06
(2019)黑1283民初310号
产品责任纠纷
金**,江**,江**,何**
海伦市红生农药商店,海伦市禾田丰泽种子商店,黑龙江省风调雨顺种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天沛农资有限公司,翁牛特旗玉龙种子有限公司
海伦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02
2021-12-29
(2021)黑1283执9号之二
产品责任纠纷
金**、江**等产品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1-01
2020-12-31
(2020)黑1283执605号
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金**、江**、江**、何**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天沛农资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6-10
2020-06-08
(2020)黑12民终555号
产品责任纠纷
黑龙江天沛农资有限公司、金**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富农罚﹝2024﹞14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之规定,向黑龙江省风调雨顺种业公司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和“《黑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量化基准》(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货值金额不足三千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规定,对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其改正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元)。
9000.00元
富裕县农业农村局
2024-07-22
2
富农(种子)罚﹝2023﹞22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之规定,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沛育9和沛育216”玉米种子进行推广、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和“《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2019年5月31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公布 2022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叁仟捌佰柒拾陆元整(¥13876.00元); 2.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
22000.00元
富裕县农业农村局
2024-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