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张家界市永定区希曼酒店(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薛井丽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802MACBEWMW42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街道办事处北正居委会子午路(教师新村)A栋1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定市监处罚【2024】80号
2024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交办函,关于4月15日,市深化“铁腕治旅”行动工作专班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办公室开展了突击检查,在张家界市场智慧旅游平台现场检查时,发现旅游者张正权投诉的案件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于4月24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一楼过道旁边货柜上面摆放有塑料瓶装的食品,当事人声称食品名称为“水果糖”,瓶装内“水果糖”颜色为五颜六色,产品外包装盒上面无任何标签标识,经现场清点:大瓶装数量为25瓶,小瓶装数量为29瓶,标识售价为大瓶装12元/瓶,小瓶装8元/瓶。当事人声称经营的上述食品从网上采购,未索取供货方的资质、票据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的产品包装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报经批准,对上述产品采取了行政强制扣押至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崇文办公区。
对当事人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所扣押物品; 2、罚款5000元。 罚没款合计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