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江东锐达新能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春龙 | 注册资本:2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60000MABYRPL583 | 所属地区:海南省 |
| 企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文大道165-1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
海南江东锐达新能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蔡**
冯**,海南江东锐达新能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3
2025-05-28
孙*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薛**,海南江东锐达新能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4
2024-12-26
(2024)琼0108民初14021号
运输合同纠纷
海南江东锐达新能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徐**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5
2024-07-05
(2024)琼0106民初89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
海南江东锐达新能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2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6-3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蔡**
海南江东锐达新能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冯雄财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3
2025-04-18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
薛**
开庭传票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口龙华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238号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00元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
2025-11-10
2
海口龙华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223号
运输车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00元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
2025-10-13
3
海口美兰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102号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水泥、粪便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露、遗撒
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7000.00元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
2025-05-28
4
海口龙华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77号
施工车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渣土)
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00元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
2025-05-19
5
海口美兰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7号
对运输砂石、泥土、水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粪便等的车辆密闭、全覆盖不当,致使运载物泄漏、遗撒、散落的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00元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
2025-01-16
6
(2023)琼综执海口龙华处罚决定(市容)第70号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处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的罚款。
6000.00元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
2023-12-11
7
(2023)琼综执海口龙华处罚决定(市容)第75号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处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的罚款。
7000.00元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
2023-12-11
8
(2023)琼综执(海美)罚决字(市)第00023号
海南江东锐达新能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琼A03396D)运输建筑垃圾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露、遗撒
依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决定对海南江东锐达新能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琼A03396D)运输建筑垃圾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露、遗撒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
2023-09-14
9
(2023)琼综执(海美)罚决字(市)第00022号
海南江东锐达新能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琼A02676D)运输建筑垃圾(渣土)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露、遗撒
依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决定对海南江东锐达新能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琼A02676D)运输建筑垃圾(渣土)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露、遗撒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
2023-09-14
10
(2023)琼综执(海美)罚决字(市)第00021号
海南江东锐达新能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琼A02289D)运输建筑垃圾(渣土)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露、遗撒
依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决定对海南省恒鑫祥泰建材有限公司车辆(琼A83305)运输沙土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露、遗撒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
2023-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