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昌县古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方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4MA2BFB942Q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新林乡杨树坪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294号
当事人新昌县方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蟠龙村实施了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零肆拾捌元壹角(¥4,048.1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7倍的罚款,即5783元×0.7=4048.1元(人民币肆仟零肆拾捌元壹角整)
4048.10元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31
2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631号
当事人新昌县方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葫芦岙村实施了开垦造成林地毁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贰佰壹拾陆元捌角整(¥13216.8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贰佰壹拾陆元捌角整(¥13216.8元)
13216.80元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