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玎玎台球室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帆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82MAC8LA8N7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靖江社区朗成大时代4、5幢1号二楼03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临海)建罚决字〔2023〕00019号
临海市玎玎台球室位于临海市古城街道临海市靖江社区郎成大时代4、5幢1号二楼03号,该场所目前未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备案。
此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经查明,被处罚单位在临海市古城街道*****存在未重新申报消防验收备案即开门营业的情况。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营业执照(副本)等为凭。
被处罚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擅自改变经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的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性质的行为。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处以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罚款。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本市银行(账户:临海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3000.00元
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