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快热星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育培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6MAEAUXT42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滨湖侧路合德昌水暖管材城C1栋1层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6〕14号
经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在武汉市江汉区清芬路48号开设水暖经营部从事经营活动时,于2020年7月份,从一来店推销人员手中购进了10个快速电热水龙头,摆放在店内进行销售,购进价112元/个,售价140元/个,售出5个,库存5个。后该地拆迁改造,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关店停止经营。
2025年2月17日,当事人以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滨湖侧路合德昌水暖管材城C1栋1层15号为住所地,取得营业执照。2025年4月15日,当事人在抖音商城注册开设网店,网店名称:JYOMNG热水器旗舰店,从事电热水龙头销售。当事人将之前库存的5个快速电热水龙头,撕除破旧损坏的旧标签,粘贴新标签,并换上新包装盒,将其在网店销售。新包装盒及贴标是德州锦尚卫浴有限公司因当事人购进电热水龙头包装淋雨而邮寄补发给其更换。商品标签标识标注情况如下:快热式电热水器(快速电热水龙头),型号:BST-6,额定电压:220V,额定频率:50Hz,额定功率:3300W,执行标准:GB4706.1-2005/IEC60335-1:2004(Ed4.1)GB4706.11-2008/IEC60335-2-35:2002,制造商:德州锦尚卫浴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平原县恩城镇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7月31日售出3个,售价140元/个;2025年8月15日售出1个,售价140元/个;余下1个当事人在得知抽检不合格后,自行销毁处理。
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凭证,也未建立进销货台帐。合计涉案产品货值金额700元,违法所得112元。
2025年8月9日,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当事人网店销售的JYOMNG牌快热式电热水器(快速电热水龙头)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9月19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非正常工作”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和GB4706.11-2008标准,依据《快热式电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2元; 2、罚款1400元。
当事人生产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2元;2、罚款 480元。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之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2元;2、罚款1400元。
1880.00元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