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农垦查哈阳农场鑫家幸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小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3007MA1918C27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查哈阳农场恩宝名苑小区4号楼1层4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处罚〔2025〕172号
经查,通过现场检查、拍照取证、提取相关复印件和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调查确认,齐齐哈尔农垦查哈阳农场鑫家幸购物中心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1.没收“福億毛巾(河北澜之林纺织品制造有限公司)”4条;2.罚款180元。
180.00元
-
2025-12-25
2
甘市监处罚〔2025〕29号
2024年12月06日,我局工作人员与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林小海经营的齐齐哈尔农垦查哈阳农场鑫家幸购物中心销售的“红箐牌内衣”、“好莱德牌电饭煲(CFXB 30-C)”、“全家红牌多功能电热锅(32cm)”和“豪兴牌多功能防烫电热锅(24cm)”进行了抽检,2025年03月10日,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TXZJ/20241219052、TXZJ/20241219056、TXZJ/20241219057和TXZJ/20241219081检验报告送达,“红箐牌内衣”依据FZ/T 73024-2014、GB 18401-2010(B类)标准抽样检验,“好莱德牌电饭煲(CFXB 30-C)”、“全家红牌多功能电热锅(32cm)”和“豪兴牌多功能防烫电热锅(24cm)”依据GB 4706.1-2005、GB 4706.19-2008标准抽样检验,齐齐哈尔农垦查哈阳农场鑫家幸购物中心销售的4个批次产品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该店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1.没收“红箐牌内衣”4件,好莱德牌电饭煲(CFXB 30-C)1台,全家红牌多功能电热锅(32cm)1个,豪兴牌多功能防烫电热锅(24cm)1个;
2.罚款2500元。
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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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3
甘市监处罚[2024]254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齐齐哈尔农垦查哈阳农场鑫家幸购物中心经营者林小海于2024年3月份在哈尔滨市场购进2个带有“耐克”标志的背包进行销售,购进价格为30元/个,销售价为45元/个,至案发时止售出1个,还剩1个没有卖出被依法扣留,经营者没能够提供进货票据。2024年5月24日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向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涉案产品侵权认定书,证明该店所销售涉案背包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齐齐哈尔农垦查哈阳农场鑫家幸购物中心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现场情况。
2.齐齐哈尔农垦查哈阳农场鑫家幸购物中心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甘市监责通【2024】ZZ317号),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要求立即改正。
3.齐齐哈尔农垦查哈阳农场鑫家幸购物中心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各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将涉案商品依法扣押。
4.齐齐哈尔农垦查哈阳农场鑫家幸购物中心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详情。
5.经营者林小海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证明齐齐哈尔农垦查哈阳农场鑫家幸购物中心经营者身份。
6.齐齐哈尔农垦查哈阳农场鑫家幸购物中心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齐齐哈尔农垦查哈阳农场鑫家幸购物中心具备合法主体经营资格。
7.齐齐哈尔农垦查哈阳农场鑫家幸购物中心现场照片1张,证明齐齐哈尔农垦查哈阳农场鑫家幸购物中心现场情况及涉案物品状态。
8.侵权认定书,证明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认定该店销售袜子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罚款0.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元
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