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龙岩市新罗区露丹美容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露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802MACC7UE331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天马西路88号19幢1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字〔2024〕3508020001202406260001号
1.2024年3月26日,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斑小将美白隔离防晒乳(批号:BD150121)抽样检验,其乙基己基三嗪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属于不合格化妆品(检验报告NO:2024HC0220)。     2. 2023年8月12日当事人向漳州市龙海区榜山镇林丽凤美容服务店购进斑小将美白隔离防晒乳(批号:BD150121)30瓶,其标签标明:产品名称:斑小将美白隔离防晒;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202393;生产企业:广州协和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批号:BD150121,规格型号:50ml,限期使用日期:2026/04/14。上述化妆品,购进单价为40元/瓶,销售单价为180元/瓶。至案发之日,当事人给消费者体验试用3瓶,销售给抽检机构3瓶,销售价180元/瓶,违法所得420元,货值金额为5400元(计算方法:30瓶×180元/瓶=5400元)。   3、执法人员在2024年6月26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提供了案涉产品的生产厂家的资质材料一套,其中产品的检验报告与本案产品不同批次,当事人不能提供批号为BD150121斑小将美白隔离防晒乳合格证明材料。另查明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其销售的斑小将美白祛斑精华乳的合格证明材料。   4.经案管系统查明,当事人为首次违法。2024年7月23日补正了涉案斑小将美白隔离防晒乳的供货方营业执照、销货清单、化妆品进货台账等材料。
罚款(1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20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11000.00元
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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