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星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功标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00MA6DLPUX31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山大道桔丰路侧(兴义商城)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4
(2024)黔2301民初1756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星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何**
兴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1号
2026年1月22日,兴义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贵州省星洲大酒店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0MA6DLPUX31,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山大道桔丰路侧(兴义商城),法定代表人:杨功标,男,60岁,1965年12 月21 日出生,住址:杭州市上城区莫邪塘南村2幢2单元504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30326********631X,于2019 年11 月6 日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兴消安检字〔2019〕第0072号)经营的星洲大酒店(建筑层数:地上22 层,建筑高度:87.2 米,使用层数:地上第一层局部及六至八层,使用面积:4479.60 平方米,使用性质: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擅自改变平面部局,将隔壁门面改建为餐厅厨房使用,构成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改扩建未向消防救援机构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我大队立案后,贵州省星洲大酒店有限公司极配合执法人员展开案件调查,主动将贵州省星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星洲大酒店停业,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于2026年3月17日向大队提交《减轻处罚的申请》申请减轻处罚。2026年3月18日,兴义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贵州省星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递交的《减轻处罚的申请》,对贵州省星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星洲大酒店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核实核查,经核查,并已停止营业,核查情况属实,具有减轻处罚情形。依据《贵州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黔消〔2025〕41 号附件 1)F-04-3-3“建筑面积小于4000平方米大于6000平方米的宾馆、酒店、饭店”,属于较轻违法行为,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量罚幅度处罚款在8.4万元-13.8万元量罚阶次。该场所在我大队立案调查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展开案件调查,主动停止营业,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期间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具有减轻处罚的情形。参照《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黔消〔2025〕41 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可以实施减轻处罚,但减轻处罚罚款额度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金额的30%
给予贵州省星洲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星洲大酒店责令停产停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兴义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03-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