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升富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永清 | 注册资本:109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57782707XA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镇长胜采当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4-18
(2023)陕民终61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神木市永兴街道办事处圪针崖小组
贾**,贾**,贾**,鱼**,贾**,刘**, ***, ***,刘**, ***,苏**,神木市升富矿 业有限公司,贾**, ***,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1-08-15
(2021)陕民终808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神木市永兴街道办事处圪针崖小组
贾**,贾**,贾**,鱼**,薛**,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榆林宝能矿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30
2025-05-06
(2025)陕0881民初999号
合同纠纷
神木市锦界镇长胜采当村第三村民小组与神木市锦界镇长胜采当村村民委员会、神木市升富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30
2022-06-27
(2021)陕0881民初936号
合伙协议纠纷
王**、刘**等合伙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1-09
2021-09-29
(2021)陕民申36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廷亮、神木市沙峁镇人民政府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9-24
2020-06-20
(2019)陕0881民初55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延长石油四海煤化工有限公司与神木县升富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3040451.5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5-26
2020-02-13
(2020)陕0881刑初2号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神木市升富矿业有限公司及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刑事案件
6
2019-03-05
2019-01-14
(2018)陕民再60号
民间借贷纠纷
苗**与郭**、郭*、一审被告神木县大柳塔镇郝家壕村办煤矿、王相则、陈翔、峁支平、刘根昌、神木县升富矿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12-10
2018-11-15
(2018)陕0881民初4534号
不当得利纠纷
陕西延长石油四海煤化工有限公司与神木市沙峁镇人民政府、神木县升富矿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11-08
2018-08-27
(2018)陕0881民初5786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大柳塔镇郝家壕村民委员会与神木县升富矿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陈翔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9-30
2018-05-02
(2018)陕08民终688号
不当得利纠纷
上诉人陕西延长石油四海煤化工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神木市沙峁镇人民政府、神木县升富矿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9-29
2018-07-12
(2017)陕0881民初10093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姜*与苗**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神木)煤监管罚〔2026〕054021号
1.矿井核定生产能力500万吨/年,2025年全年原煤产量6849788.2吨,原煤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2.永久避难硐室内照明综保和馈电开关的局部接地极接地螺栓锈蚀、2-2煤水泵房内电缆桥架之间未采用接地线进行连接、13104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排水泵处的馈电开关未接地;3.13104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二联巷密闭墙右侧片帮漏风未及时处理,二联巷密闭墙内气体检测氧气浓度为6.5%,现场实际使用便携仪检测氧气浓度为17.9%,误差较大;13104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编号为YB-3116号永久密闭墙抹角处片帮,帮网破损,未及时处理;4.煤矿未按要求每月进行防跑车设施试验,现场试验时600m、900m两处防跑车设施不动作;5.13112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停放的探水钻机跟机电缆未设置防拔脱装置。
分别1.责令停产整顿2日,处煤矿壹佰伍拾伍万元整(¥1,550,000.00)的罚款;2.处煤矿叁万元整(¥30,000.00)的罚款;3.处煤矿叁万元整(¥30,000.00)的罚款;4.处煤矿叁万元整(¥30,000.00)的罚款;5.处煤矿叁万元整(¥30,000.00)的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670,000.00),责令停产整顿2日。
180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6-01-08
2
陕煤安监六罚﹝2025﹞30021号
2025年7月28日5时13分17秒至5时30分18秒,12210回风探巷1140V远控开关2馈电器馈电异常报警,9时9分28秒至44分17秒12210回风探巷1140V远控开关1馈电器馈电异常报警,经远程监察确认,矿井在排查解除报警后未重新对相关传感器进行测试
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
3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8-18
3
陕煤安监一罚﹝2025﹞16042号
1.13104备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已形成,未构筑防火门墙;2.现场检查发现,矿井2-2煤回风巷、3-1煤西翼回风巷和3-1煤东翼回风巷均未设置人员位置监测读卡分站;3.检查时发现,矿井2025年第一、第二季度未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进行检查;主斜井井口房消防管路系统无水;4.矿井3-1煤西翼回风巷里段有两处临时水仓均未安设防护栏及警示标识,主斜井与101上仓带式输送机搭接点矸石分流通道处未安设防护栏和警示标识;5.矿井回风立井与3-1煤连接处西侧栅栏处于常开状态,东侧未设置栅栏;6.矿井西翼回风巷永久测风站实测风速5.41m/s,但风速传感器显示风速为3.7m/s,与实际风速相差46%,经核实传感器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3-1煤东翼回风大巷末端安装的温度传感器显示22.5℃,现场实测温度16℃,经核实温度传感器未定期调校;7.13103综采工作面81号支架压力表故障未及时更换;采煤机内喷雾压力表、调高油缸压力表损坏未及时更换;8.13103综采工作面运输机机尾处编号为23061962的排水开关电压1140V,控制15kW水泵,整定值为70A,更换小功率水泵后未及时调整控制开关整定值;9.13103综采工作面2号支架初撑力为24Mpa,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25.2Mpa;10.7月14日中班现场检查时,12210回风探巷掘进工作面的掘锚机司机程旭升启动运锚机前未按操作规程要求检查设备周围有无人员;11.13103综采工作面运输机机头至22号支架约40米排水电缆与排水管敷设在一起;2-2煤盘区变电所门口高压电缆遭受淋水未进行防护;12.12210回风探巷1500-2000m段浮煤堆积,未及时清理;3-1煤东翼回风大巷末端50m范围管路积尘厚度达2mm,未及时清理;13.矿井存放的备用自救器生产日期为2020年6月,超过最长使用年限未更换;14.13103带式输送机机头配电点移动变压器低压侧7月11日未进行漏电保护跳闸试验;15.12210回风探巷掘进工作面运锚机有1处急停按钮故障,按下急停按钮后运锚机不能停机;16.现场试验13113胶运顺槽安装的风水联动喷雾降尘装置,仅有一个喷头出风出水,未及时维护;现场试验13113胶运顺槽综掘机内外喷雾,内喷雾不出水;现场测试主斜井井口自动报警灭火装置,一组喷雾20个喷头中有7个喷头堵塞不出水;17.矿井3-1煤西翼回风巷和东翼回风巷共计有9处巷道积水(宽度4.5m,累计长度70m,深度0.2至0.5m),12210回风探巷有4处积水(宽度3m,累计长度60m,深度0.3m),未安装排水设施;18.《矿井3-1煤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未标绘13103工作面辅运巷900m、1200m两处出水点的位置及涌水量;19.12210回风探巷31#顶板离层仪套管未与顶板楔紧,不符合国家标准;20.13103综采工作面采煤机顶部、设备列车乳化液泵处和带式输送机机头配电点用塑料桶存放油脂,未按照规定存放在带盖的铁桶内;21.主斜井井口101上仓带式输送机机尾处行人侧跑偏保护装置导杆距离托辊端部边缘大于规定的20mm,现场实测40mm;22.现场试验主斜井井口101上仓带式输送机沿线急停保护装置动作后,急停开关不能自锁;23.2-2煤盘区变电所门口通讯电缆敷设在高压电缆下方;24.3-1煤西翼胶运大巷带式输送机非行人侧传动滚筒处设置的护栏装置不全,且无警示牌;25.3-1煤转载巷带式输送机机头处无消防器材;26.3-1煤西翼带式输送机机头配电硐室入口处、中央水泵房管子道入口处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27.矿井3-1煤西翼回风巷、东翼回风巷和回风立井井底交叉处均未设置路标,指明通往回风立井安全出口的方向;28.13103综采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配电点处存在2种以上电压,未在设备明显处标注额定电压值;29.13102回风顺槽编号为YB-3107的永久密闭墙附近未设置栅栏、警标;30.《13113工作面胶带顺槽掘进作业规程》未绘制断电控制图;31.矿井7月份风量计算及分配计划中,对3-1煤西翼辅运大巷、西翼胶运大巷、东翼辅运大巷、东翼胶运大巷进行配风计算时,巷道风速选取值为0.15m/s,低于规定要求的输送机巷、采区进风巷最低风速0.25m/s的规定(实际配风量符合要求);32.《12210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内容不全,缺少防治水设计和突水危险性预测;33.13113胶运顺槽综掘机二运机头喷雾头安设方向不规范,不能覆盖落煤点;34.《2025年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测表》和《3-1煤年度水害预测图》内容不全,13103采煤工作面水害分析缺少相邻13102工作面采空区积水分析预测情况;35.13103综采工作面10台排水开关使用非阻燃塑料布进行防护。
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2.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3.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4.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5.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6.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7.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8.对煤矿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9.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0.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1.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3.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4.对煤矿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15.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6.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7.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18.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9.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0.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1.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2.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3.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4.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5.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6.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7.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8.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9.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0.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1.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2.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3.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4.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5.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合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
3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