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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虎豪黑沟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伟平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429MA6TGQPCX3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旬邑县清源乡苍儿沟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8-19
劳务合同纠纷
新泰市天宇物资有限公司
旬邑虎豪黑沟煤业有限公司,泰安市宏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新泰市人民法院
2
2019-09-12
(2019)陕0429民初10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韩**
旬邑虎豪黑沟煤业有限公司,李**,李**,杨**
旬邑县人民法院
3
2019-06-21
(2019)陕0429民初784号
合伙协议纠纷
张**,文**
旬邑虎豪黑沟煤业有限公司,李**
旬邑县人民法院
4
2019-05-22
(2019)陕0429民初784号
合伙协议纠纷
张**,文**
旬邑虎豪黑沟煤业有限公司,李**
旬邑县人民法院
5
2019-05-22
(2019)陕0429民初7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韩**
旬邑虎豪黑沟煤业有限公司,李**
旬邑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煤安监六罚﹝2025﹞20006号
2月10日12时38分48秒至16时6分4秒,4418掘面运输巷2-T1,4418掘面运输巷风筒风量传感器故障触发故障闭锁,电工现场将4418掘面开关的故障闭锁手动解除,致使所关联的4418掘面运输巷馈电传感器在15时59分53秒至16时6分41秒提前复电。
处2万元的罚款
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2-27
2
陕煤安监二罚﹝2024﹞25008号
1.4415综采工作面及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未每天与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对照;2.4415综采工作面回风巷超前区段50米范围巷道顶帮压力大,巷道变形严重,帮部多处鼓包、顶板多处网兜,一根单体液压支柱弯曲变形,未及时清挖、更换;3.4415综采工作面(运输巷侧)3台液压支架护帮板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打开,60#-63#支架未接顶;4416备用工作面回风巷多处帮部离层,锚网形成网兜,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加大支护密度;4.柴油机单轨吊车,司机未配备通信装置;5.综采队泵站联络巷内照明综保开关5月1日-5日未进行低压漏电保护跳闸试验;6.运输大巷200m处单轨吊轨道变形严重,未进行维修;7.单轨吊维修硐室存放5桶(210L/168Kg)0#柴油且油桶无盖,与单轨吊安全技术措施中井下存放数量不得多于170Kg的要求不符;硐室内底板上油污未及时清理;8.矿井总回风大巷测风站风速传感器不能准确监测风速,4月8日传感器显示平均风速4.21米/秒,实测平均风速4.83米/秒,误差超过10%;9.矿井未定期有效测定封闭区密闭内外压差,未进行漏风分析,主斜井机尾西翼大巷01号密闭墙、二部皮带中部04号密闭等内外压差观测数据错误,密闭检查牌板无密闭内、外压差检查栏;未对4412回风巷、4413运输巷、4413回风巷永久密闭墙内外压差进行观测;10.单轨吊充电硐室(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的联巷)贯通后未对贯通影响区域进行测风;11.瓦斯检查工未按矿井5月份制定的月度瓦斯检查计划规定的检查路线和时间进行瓦斯巡回检查;12.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未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13.矿井生产、安检等部门未参与4418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治措施审批;14.矿井安检、生产部门未参与4415综采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审批;15.矿井2023年未组织火灾应急预案演练;16.矿井未按规定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未做到每天巡检一次的要求(实际每旬巡检一次),4418掘进工作面巷口2组压风自救装置压力表失效、呼吸面罩缺少逆止阀;4416备用工作面运输巷口压风自救装置呼吸面罩缺少逆止阀;17.矿井2023年度丰、枯水期未进行水质监测;18.副斜井提升机油温传感器损坏,常温下显示温度为868℃;19.副斜井提升机钢丝绳前部约100m未及时采取防腐措施,有锈蚀现象;20.井下一联巷风门、4415回风巷绕道风门、4416运输巷绕道风门的开关传感器数据均未传输至地面主机;21.煤矿未对5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防治水知识教育和培训
1.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2.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3.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4.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5.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6.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7.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8.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9.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10.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1.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2.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3.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4.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5.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16.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7.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8.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9.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20.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21.处五万元的罚款(¥5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肆拾肆万捌仟元整(¥448,000.00),警告
61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5-17
3
陕煤安监五罚﹝2023﹞20061—20067号
1.441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局部顶板、帮网搭接处压茬宽度小于作业规程要求的100mm,搭接处扭丝间距大于作业规程要求的200mm;2.矿井未制定围岩观测制度,无围岩观测台账,4415运输顺槽目前已掘进420米,巷道未进行围岩动态观测;3.4413综采工作面运输巷端头支护使用两架π型梁配两组铰接梁,不符合作业规程中使用四架π型梁的要求;4.矿井开采的4-2煤层顶板洛河组砂岩含水层属弱-中富水性岩层,未实测垮落带、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5.中央水仓进口处未设置箅子;6.4415回风巷、4415运输巷、4413工作面物探设计和成果,均未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和验收;7.4413综采工作面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在低洼点建立水仓;8.矿井东翼采区未建立自救器补给站;9.4413工作面、441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未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10.地面主通风机房缺少反风操作系统图;11.矿井2#主要通风机风硐未设置压力传感器;12.矿井东翼04号、09号永久密闭墙前未设置栅栏;13.《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要求每班由专职瓦检员使用光瓦、便携式检测仪器、巡回测定工作面、上隅角以及回风巷等处的氧气、一氧化碳气体,实际未给瓦检员配备多参数气体测定器,无法对氧气、一氧化碳气体进行测定;14.井下机电硐室、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等地点的灭火器材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未在《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15.矿井中央变电所防火铁门变形,不能正常关闭;16.矿井使用的40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未按规定进行调校;17.查看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发现矿井4月份未对441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441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进行自动切换试验;18.矿井使用的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未安装120°以上的超温保护装置;19.查看查看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发现矿井未按规定每月一次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调校、测试;20.4413采煤工作面的工作面、回风巷安装的甲烷传感器复电值设置为1.49%
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贰仟元整(¥372,000)警告
372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05-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