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虎豪黑沟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伟平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429MA6TGQPCX3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旬邑县清源乡苍儿沟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8-19
劳务合同纠纷
新泰市天宇物资有限公司
旬邑虎豪黑沟煤业有限公司,泰安市宏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新泰市人民法院
2
2019-09-12
(2019)陕0429民初10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韩**
旬邑虎豪黑沟煤业有限公司,李**,李**,杨**
旬邑县人民法院
3
2019-06-21
(2019)陕0429民初784号
合伙协议纠纷
张**,文**
旬邑虎豪黑沟煤业有限公司,李**
旬邑县人民法院
4
2019-05-22
(2019)陕0429民初784号
合伙协议纠纷
张**,文**
旬邑虎豪黑沟煤业有限公司,李**
旬邑县人民法院
5
2019-05-22
(2019)陕0429民初7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韩**
旬邑虎豪黑沟煤业有限公司,李**
旬邑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五罚﹝2026﹞15006号
1.4417综采工作面回风端头处支架距巷道距离1.2m,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支架距巷道大于0.5m时采取加强端头支护;2.4417综采工作面回风巷迎头向外200m范围内应力显现,两帮鼓起、支护失效,矿井未加强支护、卸压等措施;4418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靠近4416采空区,巷道帮部片帮、底鼓较为严重,多处钢带断裂后未及时补强,起底作业后巷道底部裸巷超0.7米未按规定及时支护;3.4417综采工作面123-124#支架、84-85#支架、2-3#支架错茬高度超过侧护板高度的2/3,工作面顶板破碎,未超前拉架,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支架直线性差;4.4417综采工作面停机检修期间,未打开后摇臂截割部离合器;5.井口架空乘人装置井口位置的传动轮未加装任何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直接置于主皮带机头处;6.主皮带在架空乘人装置向井口外段延伸20m段急停拉绳用扎带与挂钩捆绑,现场测试无法使用此段的拉线急停闭锁;7.机轨大巷采用轨道机车运输,约50m里程处附近位置现场测量巷道高度为1.9m;8.4418运输巷400m至600m段巷道倾角为18°,未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9.4418运输巷500m处经现场实测,带式输送机与巷帮距离为0.32m;10.副斜井提升机滚筒直径2.5米,无备用钢丝绳;11.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机尾张紧未安设上限位行程保护装置;12.矿井未按照排水泵使用说明书要求配套中央水泵房90kw排水泵供电电缆,经计算要求使用电缆为3*25+1*16mm2实际使用电缆为3*16+1*10mm2;13.6月4日现场检查时,井下中央变电所无值班人员;14.4418运输巷200m处底煤摩擦带式输送机底皮带;主斜井带式输送机162#-165#机架处皮带底积煤,摩擦托辊;未严格4418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日常维护检查,检查时温度检测装置未正对滚筒方向,也未按要求对温度检测装置保护性能进行周期性试验;15.4418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部分巷道坡度超过10°,未按作业规程打设单轨吊轨道上山方向斜拉,个别吊挂链吊挂在支护锚索上;16.4419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头跑偏保护距离机头不足5m,未按照距机头10-15m位置进行设置;17.现场检查时发现4419回风顺槽一部带式输送机正常停机前未将皮带上浮煤清空,就进行增加皮带的作业;18.4419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1个塑料桶存放润滑油;19.4419回风顺槽400m处4排底部锚杆超过作业规程“底部锚杆不超过底板300mm”的规定,现场实测裸帮高度700mm;20.矿井辅助运输使用单轨吊车,未编制防止淋水侵蚀轨道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检查时发现4419回风顺槽位于喷雾下方区域的单轨吊梁未采取防止淋水侵蚀的管控措施;回风大巷单轨吊车充电硐室口顶板淋水,未采取防止淋水侵蚀轨道的措施;21.矿井运输大巷与回风大巷的原4416综采泵站联巷风门未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22.矿井运输大巷与回风大巷联络巷设置乳化液泵站,未编制专项设计;23.瓦斯检查工未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2026年5月19日早班、中班的瓦检员未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要求在井下规定地点交接班;24.矿长未认真审阅5月19日瓦斯日报表,报表中出现两个瓦斯检查点同一个检查时间的错误;25.矿井运输大巷第7部皮带有100米范围的消防管路只安装了阀门未设置支管;26.查阅陕西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现:矿井上传的《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中“采掘地点瓦斯每班不少于2次”,与矿井实际检查情况不符;《4417工作面综合物探成果报告》的审批页上传错误;27.矿井4416运输联巷为采区避灾路线,巷道内未设置压风、供水管路。
1.对煤矿处柒仟元的罚款(¥7,000.00);2.对煤矿处柒仟元的罚款(¥7,000.00);3.对煤矿处柒仟元的罚款(¥7,000.00);4.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5.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6.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7.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8.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9.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0.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1.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2.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3.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4.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罚款(¥16,000.00);15.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罚款(¥16,000.00);16.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罚款(¥16,000.00);17.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罚款(¥16,000.00);18.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罚款(¥16,000.00);19.对煤矿处柒仟元罚款(¥7,000.00);20.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罚款(¥16,000.00);21.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罚款(¥16,000.00);22.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罚款(¥16,000.00);23.对煤矿处柒仟元罚款(¥7,000.00);24.对煤矿处柒仟元罚款(¥7,000.00);25.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罚款(¥16,000.00);26.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罚款(¥16,000.00);27.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罚款(¥16,000.00)。
23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6-17
2
陕0311交罚﹝2026﹞0012号
旬邑虎豪黑沟煤业有限公司作为货物运输源头单位,未严格落实货物装载源头管理责任,存在未严格执行源头装载标准的违法行为。经检查并调取磅房出厂记录证实,在 2026年 6月 1日至 6月 2日期间,为多辆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仅抽查的 17辆货物运输车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限情况,违反了《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
旬邑虎豪黑沟煤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节,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序号 114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旬邑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6-05
3
陕煤安监六罚﹝2025﹞20006号
2月10日12时38分48秒至16时6分4秒,4418掘面运输巷2-T1,4418掘面运输巷风筒风量传感器故障触发故障闭锁,电工现场将4418掘面开关的故障闭锁手动解除,致使所关联的4418掘面运输巷馈电传感器在15时59分53秒至16时6分41秒提前复电。
处2万元的罚款
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2-27
4
陕煤安监二罚﹝2024﹞25008号
1.4415综采工作面及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未每天与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对照;2.4415综采工作面回风巷超前区段50米范围巷道顶帮压力大,巷道变形严重,帮部多处鼓包、顶板多处网兜,一根单体液压支柱弯曲变形,未及时清挖、更换;3.4415综采工作面(运输巷侧)3台液压支架护帮板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打开,60#-63#支架未接顶;4416备用工作面回风巷多处帮部离层,锚网形成网兜,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加大支护密度;4.柴油机单轨吊车,司机未配备通信装置;5.综采队泵站联络巷内照明综保开关5月1日-5日未进行低压漏电保护跳闸试验;6.运输大巷200m处单轨吊轨道变形严重,未进行维修;7.单轨吊维修硐室存放5桶(210L/168Kg)0#柴油且油桶无盖,与单轨吊安全技术措施中井下存放数量不得多于170Kg的要求不符;硐室内底板上油污未及时清理;8.矿井总回风大巷测风站风速传感器不能准确监测风速,4月8日传感器显示平均风速4.21米/秒,实测平均风速4.83米/秒,误差超过10%;9.矿井未定期有效测定封闭区密闭内外压差,未进行漏风分析,主斜井机尾西翼大巷01号密闭墙、二部皮带中部04号密闭等内外压差观测数据错误,密闭检查牌板无密闭内、外压差检查栏;未对4412回风巷、4413运输巷、4413回风巷永久密闭墙内外压差进行观测;10.单轨吊充电硐室(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的联巷)贯通后未对贯通影响区域进行测风;11.瓦斯检查工未按矿井5月份制定的月度瓦斯检查计划规定的检查路线和时间进行瓦斯巡回检查;12.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未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13.矿井生产、安检等部门未参与4418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治措施审批;14.矿井安检、生产部门未参与4415综采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审批;15.矿井2023年未组织火灾应急预案演练;16.矿井未按规定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未做到每天巡检一次的要求(实际每旬巡检一次),4418掘进工作面巷口2组压风自救装置压力表失效、呼吸面罩缺少逆止阀;4416备用工作面运输巷口压风自救装置呼吸面罩缺少逆止阀;17.矿井2023年度丰、枯水期未进行水质监测;18.副斜井提升机油温传感器损坏,常温下显示温度为868℃;19.副斜井提升机钢丝绳前部约100m未及时采取防腐措施,有锈蚀现象;20.井下一联巷风门、4415回风巷绕道风门、4416运输巷绕道风门的开关传感器数据均未传输至地面主机;21.煤矿未对5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防治水知识教育和培训
1.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2.给予警告,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3.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4.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5.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6.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7.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8.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9.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10.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1.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2.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3.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4.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5.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16.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7.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8.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9.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15,000.00);20.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21.处五万元的罚款(¥5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肆拾肆万捌仟元整(¥448,000.00),警告
61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5-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