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农丰化肥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宝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422MADRXTCY99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辽源市东辽县云顶镇医院北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辽市监处罚〔2025〕75号
当事人销售的“英德利”复合肥料总养份项目经复检后合格;“英德利”控释掺混肥料氯离子项目经初检、复检结果分别为17.07、23.8均不合格。该批次控释掺混肥料是当事人于2025年3月1日在吉林省英德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购进5吨(125袋/40 Kg),为同一批次生产,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1日,由厂家通过物流方式配送至当事人经营地点,进购价格为3280.00元/吨,销售价格3450.00元/吨(138.00元/袋),货值金额17250.00元,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售出。销售利润850.00元,当事人利用自有货运车辆提供送货服务无销售成本。当事人销售上述控释掺混肥料实际获利850.00元。
东辽县农丰化肥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英德利”复合肥料(26-11-13含氯(低氯)40Kg/袋)经抽样检验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五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罚款172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850.00元;
共计:181000.00元。
17250.00元
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