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平寨乡智诚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荣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6MA6KCRXEXK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平寨乡平寨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丘处罚〔2024〕294号
经查,2024年6月21日21时,丘北平寨籍8名未成年人(何建刚,男,身份证号:53262620070622****,案发时16岁;张绍存,男,身份证号:53262620091104****,案发时14岁;李绍恒,男,身份证号:53262620081007****,案发时15岁;何春雷,男,身份证号:53262620090304****,案发时15岁;何云祥,男,身份证号:53262620090501****,案发时15岁;艾正周,男,身份证号:53262620071128****,案发时16岁;张红朗,男,身份证号:53262620081104****,案发时15岁;何成荣,男,身份证号:53262620080425****,案发时16岁)先后进入难得一聚烧烤店(丘北平寨乡智诚饭店)消费,当事人未核实年龄便接纳了8人,并以60元/箱的价格向上述8名未成年人销售2箱燕京啤酒及小吃,涉案未成年人何云祥、张红朗分别通过微信扫码支付了1箱啤酒消费款项各60元。当事人当晚共向上述8名未成年人销售啤酒2箱,销售收入120元,我局认定本案违法所得为12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元整(¥:120.00);
3.罚款壹万玖仟捌佰捌拾元整(¥:19880.00)。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贰万元整(¥:20000.00)。
19880.00元
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