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大兵蔬菜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顺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00MAC6PXUX1E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七甸社区七甸农贸市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处罚〔2026〕304号
1、当事人所销售的甘薯(红薯)、山药、辣椒(小米辣)经抽样检验,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起复检申请,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甘薯(红薯)共购进5公斤,销售了5公斤,进货单价为3.0元/公斤,销售单价为5.0元/公斤;山药共购进5公斤,销售了5公斤,进货单价为9.0元/公斤,销售单价为12.0元/公斤;辣椒(小米辣)共购进4公斤,销售了4公斤,进货单价为27.0元/公斤,销售单价为30.0元/公斤。经当事人开展召回,召回数量均为0,货值金额为:205元,违法所得为37.0元。2、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批次产品的进货单据及供货商资质信息,未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1、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处罚款520.0元,没收违法所得37.0元。(罚没款合计:557.0元)
2、对当事人未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520.00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