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安市龙泉水稻专业合作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庆峰注册资本:9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3231084578656110A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渤海镇市场路(东侧)(经营场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东林局镜林华庭小区1号楼林荫路5号商服)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6
(2024)黑1084民初11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安市龙泉水稻专业合作社
朱**
宁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20
2024-05-17
(2024)黑1084民初11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安市龙泉水稻专业合作社与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4359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安市监处罚[2023]158号
当事人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之规定。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第二项:“二、计算方式成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半成品按照原料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原料按照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本案所售大米为成品,违法所得683.00元,货值金额683.00元。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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