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云境足浴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津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04MA2AP47YX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潞河社区南南官大道1-8、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市监处罚〔2023〕2304号
经查,当事人台州市路桥区**足浴店主要从事足浴、保健按摩、美容服务、日用品、化妆品零售。2023年9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发现一款为“维傲沐浴露”,产品使用期限:20230819,该产品截止2023年9月4日案发已过期;另一款产品标注“36.5 运城盐池黑泥控油清痘面膜”,产品使用期限:20221126,该产品截止2023年9月4日案发已过期。(具体详见取证照片)
据当事人陈述,上述标注“36.5 运城盐池黑泥控油清痘面膜”的产品系当事人于2021年9月11日从山西省运城市一个销售处邮寄过来,共计购进10箱(16盒/箱),进货价720/箱,销售价198元/盒,标注“维傲沐浴露”的产品是系事人于2021年11月23日从山西省运城市一个销售处邮寄过来,共计购进10箱(25瓶/箱),购进价700元/箱,销售价98元/瓶。因上述两款产品均为来店客人点了相应的服务一起配套使用,并无单独销售过,上述两款产品也都是在保质期内配合相应服务使用的,在产品的使用期限后并无销售和使用过。上述两款化妆品均无获利。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1、标注“运城盐池黑泥控油清痘面膜”的产品共计2盒、标注“维傲沐浴露”的产品予1瓶以予以没收;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