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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阿恋民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继茂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027870577209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枳机塔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01
(2022)京0102民初968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大汉君粮(北京)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阿恋民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
2022-07-01
(2022)京0102民初968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大汉君粮(北京)食品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阿恋民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3
2022-05-24
(2022)京0102民初968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大汉君粮(北京)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阿恋民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4
2021-07-05
(2021)京行终3896号
其他
鄂尔多斯市阿恋民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5
2020-07-09
(2019)京73行初14985号
其他
鄂尔多斯市阿恋民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6
2020-07-09
(2019)京73行初14985号
其他
鄂尔多斯市阿恋民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4-02
(2015)东民初字第23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阿恋民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东胜区米老鼠超市
裁判文书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2015-06-17
买卖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阿恋民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东胜区米老鼠超市,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9
2021-05-27
(2020)内0602执恢16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阿恋、东胜区米老鼠超市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3-01
2020-11-10
(2019)京73行初14985号
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
鄂尔多斯市阿恋民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3
2020-07-31
2020-07-01
(2020)内0602民初23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阿恋民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7-17
2019-03-22
(2019)京行终1584号
鄂尔多斯市阿恋民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等二审行政裁定书
其他案件
5
2019-01-07
2018-09-27
(2017)京73行初3127号
鄂尔多斯市阿恋民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6
2018-12-27
2018-03-20
(2018)京73行初338号
鄂尔多斯市阿恋民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7
2017-12-28
2017-02-27
(2016)京行终5553号
鄂尔多斯市阿恋民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大汉君粮(北京)食品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8
2017-12-20
2017-06-23
(2017)内0627执13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阿恋民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7-12-18
2016-09-22
(2016)京73行初2118号
大汉君粮(北京)食品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10
2017-07-19
2016-09-22
(2016)京73行初2118号
工商行政管理其他一案
大汉君粮(北京)食品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东市监处罚〔2024〕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元
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4-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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