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利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建春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300350088F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号78-10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三稽罚﹝2025﹞186号
你单位2019年收到天津市万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开具的14份已被相关税务机关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1200183130,发票号码09598303-09598306、09598321-09598326,发票代码1200184130,发票号码04390868-04390871,发票金额合计1273660。37元,发票税额合计76419。63元,价税合计1350080元)已认证抵扣并将相应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经查明,你单位利用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多列成本税前扣除造成少缴增值税76419。63元、企业所得税109140。5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349。37元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列明的偷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发布)的规定,对你单位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处以百分之六十罚款共计65484。32元。
65484.32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