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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启康百姓医药有限公司九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长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00MA1BNMA241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鹤岗市南山区爱心家园/A组团/2号楼0001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南山市监处罚〔2026〕6号
鹤岗市启康百姓医药有限公司九分店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1、没收违法所得215元;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
2026-02-27
2
鹤南山市监处罚〔2025〕13号
2025年4月22日,我局接到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鹤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疑似“回流药”线索移送函》。鹤岗市启康百姓医药有限公司九分店存在“同一追溯码药品重复销售”的疑点,经医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药店能提供“参松养心胶囊”(药品追溯码:#81637515697383977816,批次号:2406010,结算时间:2025-03-19 17:31:10)“复方丹参滴丸”(药品追溯码:#83646424780458861566,批次号:L240409,结算时间:2025-03-17 18:15:00)“阿托伐他汀钙片”(药品追溯码分别是:#83736137348935060689、#83736137348937461970、#83736137493155653492,批次号:8186505、8186311,结算时间:2025-03-16 19:01:15)“银杏叶提取物片”(药品追溯码:#83758981322263641948、#83758981322263661723,批次号:1220923,结算时间:2025-03-20 09:13:01)的医保结算数据,但无法提供处方及对应批次号的随货同行单,且无法说明药品具体来源,疑似“回流药”。我局于2025年4月28日予以立案。 2025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鹤岗市启康百姓医药有限公司九分店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了《移送函》中涉及的药品销售记录,该药店现场未能提供“参松养心胶囊”“复方丹参滴丸”“阿托伐他汀钙片”“银杏叶提取物片”的随货同行单、供货商资质和处方记录,现场未发现以上药品。我局于当日对鹤岗市启康百姓医药有限公司九分店下发了“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鹤南山市监二中队责改〔2025〕15号),并于2025年5月16日再次对该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抽查了当日销售记录中处方药“头孢氨笇片”和“头孢克肟片”的处方记录,该药店现场提供了电子处方。已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2025年5月21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授权的鹤岗市启康百姓医药有限公司经理肖红和鹤岗市启康百姓医药有限公司九分店店长黄昭凤进行询问,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鹤岗市启康百姓医药有限公司九分店持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齐全。该公司经理肖红于2024年年末从顾客手中以215元的价格购买了3盒“阿托伐他汀钙片”、1盒“复方丹参滴丸”、1盒“参松养心胶囊”、2盒“银杏叶提取物片”,放在鹤岗市启康百姓医药有限公司九分店内销售。并于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3月20日,通过医保平台将以上药品未凭处方售出,销售价格为249.5元。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及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6月12日案件调查终结。
鹤岗市启康百姓医药有限公司九分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49.5元,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
2025-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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