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昌县佳艺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梅芳 | 注册资本:1067.4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4704503618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东路12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3
(2025)浙0624民初462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省新昌县佳艺实业有限公司
余**
新昌县人民法院
2
2021-03-31
(2021)浙06民终927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浙江五峰汽车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佳艺实业有限公司
徐*,章**,新昌县日升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11-20
(2020)浙0624民初3260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盛**,王**,浙江省新昌县佳艺实业有限公司,袁**,新昌县双龙置业有限公司,张**,张**,浙江五峰汽车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新昌县亿嘉置业有限公司
章**,徐*
新昌县人民法院
4
2020-10-26
(2020)浙0624民初3260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浙江五峰汽车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佳艺实业有限公司,新*
徐*,章**,新昌县日升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新昌县人民法院
5
2020-10-10
(2020)浙0624民初3260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浙江五峰汽车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佳艺实业有限公司,新*
徐*,章**,新昌县日升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新昌县人民法院
6
2020-09-27
(2020)浙0624民初3260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浙江五峰汽车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佳艺实业有限公司,新*
徐*,章**,新昌县日升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新昌县人民法院
7
2020-09-17
(2020)浙0624民初3260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浙江五峰汽车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佳艺实业有限公司,新*
徐*,章**,新昌县日升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新昌县人民法院
8
2020-07-14
(2020)浙0624民初139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省新昌县佳艺实业有限公司
新昌铂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铂澜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昌县人民法院
9
2020-07-08
(2020)浙0624民初139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省新昌县佳艺实业有限公司
新昌铂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铂澜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昌县人民法院
10
2020-05-20
(2020)浙0624民初139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省新昌县佳艺实业有限公司
新昌铂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铂澜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08
2021-02-03
(2020)浙0624民初3260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浙江五峰汽车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佳艺实业有限公司等与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8-11
2020-06-10
(2020)浙06民辖终260号
浙江铂澜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佳艺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20-01-02
2019-12-20
(2019)浙0624民初3288号之三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省新昌县佳艺实业有限公司与新昌铂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铂澜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09-29
2017-07-31
(2017)浙0624民初32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省新昌县佳艺实业有限公司与新昌白云机床设备有限公司、白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4-05-26
2014-05-26
(2014)绍新民初字第58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省新昌县佳艺实业有限公司与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3-05-08
2013-05-08
(2013)绍嵊民初字第145号
钱**与张**、浙江省新昌县佳艺实业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133651.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7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9月27日,绍兴市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浙江省新昌县佳艺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属于严重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浙江省新昌县佳艺实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浙江省新昌县佳艺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35000.00元
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30
2
新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6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16日,绍兴市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浙江省新昌县佳艺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属于较轻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浙江省新昌县佳艺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浙江省新昌县佳艺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5000.00元
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