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尚点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行兵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092038961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运河街道湖潭路43-16号10幢1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28
(2023)冀0303民初4274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潍坊造字工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尚点食品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3﹞284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2023年4月27日生产144瓶“生椰斑斓风味含乳饮料”(商品条码:693*****403155)(以下简称瓶装生椰斑斓风味含乳饮料),在出厂检验合格后(其中蛋白质含量为1.04克/百克)。瓶装生椰斑斓风味含乳饮料的规格型号330克/瓶,产品执行标准为GB/T21732《含乳饮料》,配料表:饮用水、椰浆(≥5%),椰子水、白砂糖、脱脂乳粉、络蛋白酸钠、大麦苗粉(≥0.1%)、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聚甘油脂肪酸酯、六偏磷酸钠、碳酸氢钠、食用盐、叶绿素铜钠盐、食品用香精,属于含乳饮料中的配制型含乳饮料,产品标签标示“蛋白质含量:≥1.0%”,GB/T21732《含乳饮料》中要求配制型含乳饮料的蛋白质含量≥1.0克/百克。5月9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该批次瓶装生椰斑斓风味含乳饮料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基数144瓶,抽样数量12瓶,买样单价3.0元/瓶。经承检机构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抽样检验,瓶装生椰斑斓风味含乳饮料蛋白质项目实测值为0.88克/百克,不符合GB/T21732-2008《含乳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瓶装生椰斑斓风味含乳饮料的蛋白质含量实测值与标签标注的“蛋白质含量:≥1.0%”内容不符,且GB/T21732-2008《含乳饮料》为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作为当事人自我声明的该产品执行标准,应当遵照执行,违反推荐性标准但是未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形,认定标签存在虚假内容。当事人将3瓶涉案瓶装生椰斑斓风味含乳饮料分成2次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检验结果分别为蛋白质项目实测值是1.07克/百克、1.04克/百克。经当事人排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搅拌不均匀,为此当事人改进工艺流程、优化产品配方,将2023年6月2日生产的“生椰斑斓风味含乳饮料”送检,符合GB/T21732-2008《含乳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当事人生产144瓶该批次瓶装生椰斑斓风味含乳饮料,其中13瓶用于出厂检验,12瓶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瓶用于自行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44瓶成品和72瓶空瓶(被当事人使用)被我局在当事人住所内查获。瓶装生椰斑斓风味含乳饮料成本2.6元/瓶,销售单价3.0元/瓶,违法所得4.8元,货值金额432.0元。经查,当事人印制5000个“生椰斑斓风味含乳饮料”(商品条码:693*****403094)(以下简称袋装生椰斑斓风味含乳饮料)包装袋,印制单价为0.35元/个。袋装生椰斑斓风味含乳饮料的规格型号300克/袋,产品执行标准代号:GB/T21732《含乳饮料》,配料表:饮用水、椰浆(≥5%),椰子水、白砂糖、脱脂乳粉、络蛋白酸钠、大麦苗粉(≥0.1%)、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聚甘油脂肪酸酯、六偏磷酸钠、碳酸氢钠、食用盐、叶绿素铜钠盐、食品用香精,属于含乳饮料中的配制型含乳饮料。袋装生椰斑斓风味含乳饮料实际未添加“斑斓”,而在产品包装正面、侧面多次使用突出字体字号的方式强调“斑斓”,而未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易使人对食品属性造成误解,将“生椰斑斓风味”误以为添加有“斑斓”,违反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4.1.2.2.1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事人使用该包装袋分多批次共生产了972袋生椰斑斓风味含乳饮料,其中960袋已经销售,无法成功召回,12袋成品和4000个包装袋被我局在当事人住所内查获,剩余包装袋为损耗。袋装生椰斑斓风味含乳饮料销售单价1.8元/袋,成本1.45元/袋,违法所得336.0元,货值金额3149.6元。上述产品货值金额3581.6元,违法所得340.8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瓶装“生椰斑斓风味含乳饮料”成品44瓶和空瓶72瓶,袋装“生椰斑斓风味含乳饮料”成品12袋和包装袋4000个;2.没收违法所得340.8元;3.处罚款人民币55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5840.8,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瓶装“生椰斑斓风味含乳饮料”成品44瓶和空瓶72瓶,袋装“生椰斑斓风味含乳饮料”成品12袋和包装袋4000个;2.没收违法所得340.8元;3.处罚款人民币55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5840.8,上缴国库。
55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