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嘉瑜摩托车销售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业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A7CH2D2B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江南路495号金华小区A幢东10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4〕75号
经查,当事人从洛阳华鹰三轮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以3000元/辆的价格购进华鹰牌正三轮摩托车(车辆识别号:LB73KD201M3989933)1辆、从重庆宗申车辆有限公司以4500元/辆的价格购进宗申牌正三轮摩托车(VIN:LZSHCKZ24MA010359)1辆,分别对上述2辆正三轮摩托车后座车厢上加装固定的银色铁架车棚后停放于经营场所对外进行零售,销售价格分别为3800元/辆和5200元/辆;当事人并从商丘杰工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均以1500元/辆(不含蓄电池)的价格购进车身没有CCC认证标志且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凤祥鸟电动三轮车(车架号:2021122825和2021122533)共2辆后,停放于经营场所对外进行零售,销售价格均为2000元/辆(不含蓄电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电动三轮车的车辆一致性证书。由于当事人未建立完整的购销记录,无法查清其同种类车辆的全部销售数量及金额,经核算,以上正三轮摩托车货值总金额共9000元,电动车货值总金额共4000元,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1、处涉案正三轮摩托车货值金额9000元的2.3倍罚款人民币20700元;
2、处涉案电动三轮车货值金额4000元的1.3倍罚款人民币5200元。
合并执行罚款共25900元,上缴国库。
259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