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三叁嫂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嘉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502MACM0E5P3W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北海市湖南路1号香海花园1幢2号商场一层4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北城市监处罚〔2025〕415号
2025年8月1日,根据投诉举报信息,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北海市湖南路1号香海花园1幢2号商场一层4号商铺由李嘉明经营的北海市海城区三叁嫂餐饮店进行检查。该店正对外营业,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对来料加工及消毒餐具、纸巾等费用明码标价。
经查实,2025年8月1日,投诉人自带海鲜到当事人店铺加工并就餐,当事人口头告知投诉人来料加工费按25元-30元每斤计,并称重记录在点菜单上,点菜单显示斑节虾白灼(加工费25元/斤)数量1.4斤,鲍鱼蒜蓉(加工费25元/斤)数量1.06斤,扇贝裸蒸(加工费25元/斤)数量2.1斤,鱿鱼葱爆(加工费30元/斤)数量1.28斤,大瓶可乐(15元/瓶),1包纸巾(2元/包),4件消毒餐具(2元/件),合计177.4元,投诉人实付138元。当事人经营场所及菜单未标明来料加工、消毒餐具、纸巾等费用,大瓶可乐已标价15元/瓶。因销售的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应售价和实售价的基数难以准确公允界定,故该违法事实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另外,针对投诉人反映怀疑海鲜被调包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店监控视频,未发现调包情况。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叁佰元整(¥300元)。
300.00元
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