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格达奇区永兴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41MA1913B86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加格达奇区长虹社区山水嘉苑29#楼西5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加格达奇市监处罚[2023]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01月04日购进注射用头孢米诺钠,该药品属于抗生素类药物,生产企业: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207020;生产日期:20220721;有效期:20240630,以每支4.10元的价格共购进1000支,以每支7.00元销售,加价率为70%。
当事人购进的注射用头孢米诺钠,购进价格是每支4.10元,以每支7.00元的价格销售了72支,当事人每支多收1.67元,共多收价款120.24元。
至2023年3月27日当事人共返还多收价款100.2元,未返还价款20.04元。
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事实;
2、当事人现场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5张,证明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国瑞注射用头孢米诺钠进价每支4.10元,销售价格为每支7.00元共销售72支的事实;
3、当事人刘军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以每支4.10元价格购进国瑞注射用头孢米诺钠、每支7.00元价格销售72支的事实;
4、当事人刘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具有合法身份的事实;
5、随货同行单一张,证明当事人购进国瑞注射用头孢米诺钠每支4.10元,共购进1000支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药品处方笺7张,证明其销售该药品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退款明细单,证明共退还多收价款100.2元、未返还价款20.04元的事实。
罚款0.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元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