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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春东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07110548656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军校街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6
(2025)黑0202民初41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任*,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2
2025-12-01
民间借贷纠纷
杜**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3
2025-03-28
(2025)黑0206民初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
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4
2024-12-17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穴**
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赵**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11-12
(2024)黑02民撤1号
第三人撤销之诉
甘南县源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穴**,隋**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4-20
(2024)黑0202民初5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程**
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7
2024-04-18
(2024)黑02民终683号
执行异议之诉
王**
王**,贾**,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蒋**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3-04
(2023)黑0202民初29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龙沙支行
赵*,苏**,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9
2022-02-09
(2022)黑0502民初15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
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2-01-13
(2021)黑0204民初2972号
执行异议之诉
高*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02
(2025)黑0203民初21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杜**
韦**,吉**,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2
2026-01-13
(2025)黑0204执异82号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
王**
韦**,吉**
执行文书、拍卖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3
2026-01-07
(2025)黑02民初4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刘**
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12-19
(2025)黑0204执恢6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王*
韦**,吉**,吉林腾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5
2025-12-05
(2025)黑0221民初2525号
合同纠纷
张**
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龙江县人民法院
6
2025-11-19
(2025)黑0202民初41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任*,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7
2025-11-07
(2025)黑0204执异117号
执行异议
王*
韦**,吉**
执行文书、拍卖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8
2025-11-04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
王*
韦**,吉**
执行文书、拍卖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9
2025-10-20
(2025)黑02民初4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刘**
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5-10-13
民间借贷纠纷
杜**
韦**,吉**,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28
2022-09-19
(2022)黑02执恢159号
借款合同纠纷
陶**与于**、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6-28
2022-02-09
(2022)黑02执21号
借款合同纠纷
陶**与于**、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06-22
2024-04-21
(2024)黑0202民初5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程**与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06-21
2023-04-18
(2023)黑09执复13号
邵*与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执行复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4-06-21
2023-04-18
(2023)黑09执复12号
邵*与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执行复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4-06-20
2024-03-05
(2023)黑0202民初29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龙沙支行与赵*、苏**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6513.85元
民事案件
7
2024-06-19
2024-04-22
(2024)黑02民终67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梁**与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4-06-19
2024-02-29
(2024)黑02执异2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穴**与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4-06-18
2024-04-19
(2024)黑02民终683号
执行异议之诉
王**与蒋**、贾**等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4-06-18
2023-04-27
(2023)黑02民终79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尚**与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依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4号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消 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现查明 2026 年 1 月 28 日,依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根据全市高层建筑重 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军校街 5 号。单位法定代表人:韩春东。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2302007110548656)管理的兴安名苑小区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隐患: 消防控制室设置不符合技术标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调查,根据《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 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表格序号 3 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消 防设施类别 1 类,或者其他情形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有轻微情节。火灾自动 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 正常使用;高位水箱间内出水管路上应处于常开的阀门处于关闭状态;高位水箱 电接点压力表损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项之规定,经调查,根据《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消防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表格序号 4 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类别,3 类以上 5 类以下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有一般情形。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 上岗。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经调查, 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兴安名苑小区建筑高 度为 49.45 米,属于二类高层建筑,根据《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表格序号 50 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安排不具 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消防该违法行为属轻微情形。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填写了 〔2026〕第 0048 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依法下达了依消即字〔2026〕第 0002 号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消防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一份、《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 一份、韩 春东的陈述和申辩、曹云阁的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兴安名苑小区)消防 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属轻微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 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表格序号 3 之规定,并经集体研究决定,呈 请给予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兴安名苑小区)罚款人民币伍 仟元整的行政处罚。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兴安名苑小区)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属一般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 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表格序号 4 之规定,并经集体研究决定,呈请 给予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兴安名苑小区)罚款人民币贰万 仨仟元整的行政处罚。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兴安名苑小区) 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违法行为属轻微情形,根据《高层 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 权基准》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表格序号 50 之规定,并经集体 研究决定,呈请给予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兴安名苑小区)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零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30500.00元
依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2-10
2
依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8号
1.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现查明 2024年5月24日,依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集中检查行动要求对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管理的依安县兴安名苑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场所存在以下问题: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依法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改正消防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一份、《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一份、询问笔录两份、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齐齐哈尔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依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5-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10-1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