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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生原苗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瑞乾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1MAA7C7AC8G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阳朔县福利镇顺梅村委黄顺塘村3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市税三稽罚﹝2024﹞12号
1.违法取得发票阳朔县生原苗木有限公司实际向刘家友购买材料,却违规取得广西惠君建材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日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四份(发票代码045002200104、号码29429919-29429922、金额339040.00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339040.00元,品目为块石)、广西桑酷酷建材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六份(发票代码045002200104、号码30881925-30881930、金额533000.00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533000.00元,品目为块石)、广西琅普尚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5月17日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二份(发票代码045002200104、号码52804287-52804288、金额127346.53元、税额1273.47元,价税合计128620.00元,品目分别为中砂、碎石),上述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86)、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26)、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32)证明均为虚开发票。上述发票价税合计共计1000660.00元,货款转给刘家友个人账户950500.00元、莫永辉个人账户45450.00元,货款合计支付995950.00元。该公司至今未向发票开具单位广西惠君建材有限公司、广西桑酷酷建材有限公司、广西琅普尚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过货款。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取得的发票而受让的行为。2.企业所得税阳朔县生原苗木有限公司取得广西惠君建材有限公司、广西桑酷酷建材有限公司上述发票计税合计872040.00元后,并暂估了原材料128620.00元于2022年12月进行了记入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利润等科目的账务处理(于2023年05月收到广西琅普尚实业有限公司普通发票2份合计金额128620.00元入账),于申报所属期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了100066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明知是虚开的1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共1000660.00元)而受让的违法行为属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取得的发票而受让的行为,符合《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广东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海南省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第5号公告发布)第52项规定的“较轻”裁量阶次适用条件,罚款15000.00元。
15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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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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