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禧堂意笙之约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思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4MACUJLER7Q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258号1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5
(2026)沪03破申39号
申请破产清算
邢**
上海禧堂意笙之约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2-24
(2025)沪0112民初3701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杨*
赵**,上海禧合意笙之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郭*,朱*,上海禧堂意笙之约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程**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3
2025-09-05
(2025)沪0112民初3701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杨*
郭*,上海禧堂意笙之约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禧合意笙之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赵**,程**,朱*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4
2025-09-02
(2025)沪0112民初41880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丁**
上海禧堂意笙之约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5
2025-07-23
(2025)沪0112民初2329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杨*
上海禧堂意笙之约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6
2025-07-08
(2025)沪0112民初2134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孙**
上海禧堂意笙之约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7
2025-06-03
(2025)沪0104民初3894号
服务合同纠纷
秦*
上海禧堂意笙之约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8
2025-05-19
(2025)沪0104民初4362号
服务合同纠纷
钱**
上海禧堂意笙之约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9
2025-05-16
(2025)沪0112民初2329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杨*
上海禧堂意笙之约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10
2025-05-08
(2025)沪0112民初1845号
服务合同纠纷
盛**
程**,上海禧堂意笙之约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2
服务合同纠纷
杨*
上海禧堂意笙之约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程**,郭*,上海禧合意笙之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
2025-06-05
(2025)沪0112民初1845号
服务合同纠纷
盛**
上海禧堂意笙之约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程**
裁判文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3
2025-06-04
(2025)沪0112民初1904号
服务合同纠纷
肖**
上海禧堂意笙之约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4
2025-03-06
服务合同纠纷
盛**
上海禧堂意笙之约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黄处﹝2024﹞012024000775号
现查,当事人系一家婚姻介绍公司,于2023年8月成立起开展线下婚姻介绍服务,为当事人的客户寻找匹配婚恋对象,收取婚姻介绍服务费。当事人的主营业务由销售部门和服务部门负责,其中销售部门负责潜在消费者的线上引流、线下接待并转化签约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为已签约客户提供婚姻介绍服务、售后服务。另查,当事人的销售部门在消费者引流环节中,使用名称为“爱乐云”的销售系统,向消费者拨打电话及发送短信以宣传业务。(一)关于拨打电话的宣传:向消费者拨打如“我公司有一名会员,这名男士月收入接近6万,每个月用在吃上就有2万元左右,他是租房住的,月租金要付租金8500元左右,还会一个月花1万元左右买奢侈品,另外还会每个月给父母一人5000元,总共给1万元,最后还会花在旅游养宠物上1万左右,一个月下来除去消费可以存个6000元左右。总的来说就是一个高收入,消费也特别高的人。”等内容类似的电话,经查,上述电话内容系当事人的销售部门为迎合消费者对高消费、高生活品质婚恋对象的特定需求,虚构的会员信息,无法与当事人的会员资料库一一匹配。(二)关于发送短信的宣传:向不同的消费者发送如“……一位男士比您大三岁左右,是公司高管,收入20000元以上……”等内容的短信,经查证,上述短信内容来自当事人销售团队自行编辑的名为“虚拟刺激”、“刺激短信”等消息模板,接收短信的消费者年龄不尽相同,与短信内容“比您大三岁”的描述矛盾,系当事人销售团队虚构的会员信息,无法与当事人的会员资料库一一匹配。经核查,自2023年8月成立起至案发,当事人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的方式联系潜在消费者17392人,其销售团队在在不掌握当事人服务部门会员资料库信息的情况下,为提升引流环节的沟通效率,会根据消费者对婚恋对象的普遍偏好、特定需求以及销售人员话术习惯等要素虚构部分电话和短信中的宣传内容,以增加签约几率,促进业绩增长。期间,当事人通过虚假宣传所描述的“会员”,无法向消费者推介或约见。综上,当事人为吸引客户,增加交易机会,获取竞争优势,虚构会员信息的方式诱使消费者签约,后续服务中实际未能向消费者推介宣传所述会员,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行为。
罚款50.0000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500000.00元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11-0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