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区万佳美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万建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03MA4DJFKC6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西塞山区中窑湾2-附2号(中窑湾A7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处罚〔2025〕395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于2019年7月开始营业,主营早餐和中餐。2025年5月14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监督抽样单位对当事人店内自制的豆浆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豆浆含有甜蜜素0.342g/kg(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和糖精钠0.154g/kg(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月1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表示对结果认同,在限期内未提出复检申请,且同批次生产的豆浆无存留。
另查明,被抽检当天,当事人首次在自制豆浆中添加一款名为“糖粉”的白色粉末添加剂,当天该批豆浆被抽检单位以1元每杯买走了5杯(1.1L),当事人单位负责人万建刚喝了1杯,剩余1杯至当天下午未售出,后被万建刚丢弃,确定其涉案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为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元;
2.罚款人民币500元。
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505元。
500.00元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