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寒武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家胜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MA27YR620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南路312号1幢4楼190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浙(杭)市监处罚﹝2025﹞7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作为专利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相关行为,构成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二)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5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相关行为,构成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二)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2
杭临市监处罚〔2023〕473号
-
1、给予当事人警告;2、处罚款10000元(1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1000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