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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幸福托老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艳波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2MA177DLU82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新华街水韵花园19号楼1-3号车库与桦甸市新华街水韵花园19号楼2层1-1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市市监处罚﹝2025﹞1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20日在桦甸市张华干调批发行(牌匾:淑华干调)以25元/斤的价格购买了散装称重的八角一斤,为方便储存,厨师将八角放入密封盒中收纳在厨房的橱柜中,因厨房潮湿,导致该盒八角出现了霉变的情况;2023年10月,当事人网购一袋熊猫豆打算用于食堂餐食制作,到货后厨师提醒当事人老年人不宜食用豆类食物容易消化不良,随即当事人将熊猫豆放入库房存放,之后由于疏忽忘记清理。本案无法计算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之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发霉八角1盒;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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