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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欢庭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家浩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2MA2H03HA4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高垣村窑边垄自然村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市监处罚﹝2025﹞16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4月14日,当事人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高垣村窑边垄自然村22号使用的红薯,其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88元。当事人采购红薯未查验进货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及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88元。当事人采购红薯未查验进货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及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5000.00元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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