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世全 | 注册资本:17314.3322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400917109114314 | 所属地区:西藏 |
| 企业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林琼岗路东一路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8
(2025)川0115民初40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永合印务有限公司
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高原之宝牦牛乳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2
2024-11-27
(2024)川3232民初238号
执行异议之诉
上海伊沅商贸有限公司
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若尔盖县人民法院
3
2024-11-08
(2024)川3232民初238号
执行异议之诉
上海伊沅商贸有限公司
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若尔盖县人民法院
4
2024-08-27
(2024)藏0502民初5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山南森布日牧场有限公司
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
5
2024-06-25
(2024)川0107民初130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市恒辉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6
2024-05-27
(2024)藏01民终821号
劳动争议
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周**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7-04
(2023)藏01民终6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03
(2025)川0115民初40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永合印务有限公司
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高原之宝牦牛乳业有限,公*
裁判文书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1
(2025)川0115民初40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永合印务有限公司
青海高原之宝牦牛乳业有限,公司;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9
2023-07-10
(2023)藏01民终6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8929396.72元
民事案件
2
2020-09-01
2020-08-11
(2020)京0101执4930号之一
其它类型纠纷
《医药养生保健报》社等 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8-31
2020-08-11
(2020)京0101执4930号
其它类型纠纷
《医药养生保健报》社等 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6-05
2019-12-20
(2019)京0101民初219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医药养生保健报》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2395.62元
民事案件
5
2020-06-05
2020-05-25
(2020)京02民终2661号
《医药养生保健报》社与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4-30
2020-04-23
(2019)藏0102执1750号
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普布扎西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3-18
2019-06-06
(2019)藏0103民初1047号
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桑旦曲珍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6-09-18
2015-06-16
(2015)筑民二(商)终字第5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贵阳高新博卡益康商贸有限公司、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6-05-10
2016-05-10
(2015)贡执字第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6-04-29
2016-04-29
(2016)京03民终43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贵阳云岩睿然百货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拉人社监罚字﹝2025﹞第25号
未缴纳社会保险
罚款
2000.00元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0-13
2
拉人社监罚字﹝2025﹞第21号
未缴纳社会保险
罚款
2000.00元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9-04
3
拉环罚﹝2025﹞18号
该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一座,生产废水和厂区内职工居住产生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污水处理站,排污许可证规定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排口为污水排放口,在该排放口安装CODcr、氨氮指标自动监测设备,开展自动监测,并与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网,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时,采用手工监测。该公司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网,但2025年3月29-31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因周末不生产,人为关停了CODcr、氨氮指标自动监测设备,导致这些设备未能正常运行。期间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排水,未开展自动监测,也未开展手工监测,也未就关停自动监测设备相关情况向环境部门报告。属于不正常运行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结合《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藏环发(2024)96号)规定,我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处贰万壹仟柒佰元(¥21700.00)罚款。
21700.00元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2025-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