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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林聚康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4MA8259DJ3W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镇东村北大街4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屯市监处罚〔2025〕9号
当事人于2023年4月17日将天津市广林聚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兼并重组,且并购之前天津市广林聚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采购的所有药品,其中包含天津市广林聚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之前购入的10盒涉事醋氯芬酸胶囊(乐赛仙)(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481,批号:230201)购进价为4.49元/盒,销售价为6元/盒,截至2023年10月26日前销售7盒,剩余3盒于2024年10月27日退回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商洛市药品检验所检验该批次醋氯芬酸胶囊(乐赛仙)(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481,批号:230201),并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20240425),报告称标准规定项目“双氯芬酸不得过醋氯芬酸标示量的0.4%”的检验结果为2.8%,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第二版的规定。后经商洛市药品检验所复验该批次醋氯芬酸胶囊(乐赛仙)(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481,批号:230201),并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2024FY0001),报告称“双氯芬酸不得过醋氯芬酸标示量的0.4%”项目为2.8%,仍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第二版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销售劣药醋氯芬酸胶囊(乐赛仙)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10.57元。
没收违法所得10.57元。
-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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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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