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库车刘海燕粮油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海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2923L57168085A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东城街道长安社区火车站批发市场内11号、13号、15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库市监东处罚〔2023〕456号
2023年8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库车刘海燕粮油商行经营的大葱进行抽检。 2023年9月26日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SBJ23650000830242769)、检验报告(No:2023X-J-SP25703)检验结论为库车刘海燕粮油商行经营的大葱不合格。2023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库车刘海燕粮油商行送达了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SBJ23650000830242769)、检验报告(No:2023X-J-SP25703)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此案未采取强制措施。经报局领导审批后立案调查。 经查明,上述大葱是当事人于2023年08月24日早晨从***商行购进的。大葱购进了66.8公斤,进货价***元/公斤,零售价4元/公斤,当时的抽样基数为20公斤,抽样数量为6.4公斤,剩下的大葱60.4公斤,都当天抽检后销售已销售完毕,并认真履行使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检验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大葱噻虫嗪项目(标准指标≤0.3mg/kg,实测值:0.42 mg/kg,已超标)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次抽检大葱的抽样基数为20公斤,抽样数量为6.4公斤,截至目前执法人员检查该批次大葱已全部销售,该案案值为267.2元,违法所得为33.4元。 经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得知,当事人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商行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8月23日***商行处购进大葱的进货票据、2023年8月23日巴州海宝国际快检中心出具的巴州海宝国际商贸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入场销售检测合格证。当事人认真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免予行政处罚。
-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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