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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师一六六团旺旺新鲜蔬菜水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旺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4221MA7A4LN71M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第九师一六六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师市监处罚〔2025〕64号
2025年5月22日,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新疆塔城地区第九师一六六团的第九师一六六团旺旺新鲜蔬菜水果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经营者张旺旺全程陪同。现场检查发现:1.进门左手边货架上摆放有礼盒装酸奶,常温贮存(包装标示的贮存条件为2-5℃,冷藏保存);2.进门左手边地上摆放有盒装酸奶,常温贮存(包装标示的贮存条件为2-5℃,冷藏保存);右手边冰柜上摆放有鲜面条(拉条子)(贮存条件为为2-6度,冷藏保存);3.店内正对收银台的货架上摆放有嫩肉粉(食品添加剂),与其他商品混放销售;4.店内正在销售的食品有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10种共计19袋(瓶)(详见财物清单:九师市监强制〔2025〕37号);5.经营者张旺旺现场未提供以上食品的进货票据。当日,经请示领导审批,对该涉案的超过保质期食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九师市监强制〔2025〕37号)。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经局领导审批,于2025年5月22日立案调查。 2025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对第九师一六六团旺旺新鲜蔬菜水果店经营者张旺旺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未按要求贮存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报告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件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6月17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调查,当事人未按要求贮存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报告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属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0种19袋(瓶),货值合计:100.5元(壹佰元伍角)。
责令第九师一六六团旺旺新鲜蔬菜水果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00.5元); 3.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贰仟元整)。
2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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