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闽和南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珠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1MAD4Y44L8L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石狮市阳光路7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狮市监处罚〔2024〕8021号
当事人于2024年5月8日以32元/斤的价格向平和县阿光水产品经营部购进活体河鲀整鱼12.2斤,以制作成菜肴的方式销售给顾客,售价为68元/斤。当事人共售出上述河鲀鱼7.7斤,总共收入523.6元。经抽样检测,前述鱼种鉴定项目的检测结果为:中文名:暗纹东方鲀;拉丁文名:Takifugu obscurus。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4A1121011506)检测结果为:河豚毒素(μg/kg)未检出(<3)。当事人在案发后知悉河鲀鱼为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即在店门口张贴召回公告,对河鲀鱼进行召回,至当事人到本局接受调查询问时仍无收到退回的河鲀鱼,也未收到顾客因购买河鲀鱼食用引起不适的投诉。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河豚整鱼的货值金额为829.6元,违法所得523.6元。
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23.6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50000.00元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