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小黄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明良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27MA7DGHJQ9E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南诏镇开南村委会牛角洞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巍综执法﹝罚﹞决字﹝2026﹞第5号
云南小黄出行科技有限公司,3辆松果共享单车违规停放在禁停区,其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当事人(云南小黄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当事人承认其违法行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壹佰伍拾元整(¥150.00)的行政处罚。
150.00元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3-08
2
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
云南小黄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将24辆小黄出行共享单车违规停放在禁停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当事人(云南小黄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当事人承认其违法行为,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壹仟贰佰元整(¥1200.00)的行政处罚。
1200.00元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