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德哥亮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旭德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7MA6QLF4U8K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李官营村9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嵩处罚﹝2023﹞73号
2023年3月10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清镇美惠逛商贸有限公司所销售的由当事人生产的400G袋装火锅粉条进行了抽样检验。2023年4月7日,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来的由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出具的编号为NO:DBJ23520100702803505号火锅粉条(批次为2022-12-25)电子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检验报告载明:“检验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406;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MG/KG;标准指标:≤200;实测值:283;单项判定: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4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3520100702803505)及检验报告,依法告知当事人上述检验结果及提出异议的权利、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已无上述批次的火锅粉条销售,当事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其生产火锅粉条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的包装袋图片,包装袋标注有以下内容:“奥凯?;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产品标准号:GB2760-2010;生产许可证号:SC20132067100141。”。截至2023年4月12日,当事人上述批次的火锅粉条均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违法所得为1782元。当事人生产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火锅粉条的货值金额为7128元。截至2023年4月26日,当事人对上述批次火锅粉进行召回,整改生产工艺,停止使用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当事人共召回上述批次火锅粉1080袋,召回产品已由当事人现场销毁处理,当事人调整工艺后的火锅粉条经送检,检验结果为合格。
一、没收违法所得1782.00元;二、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